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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醫療機構評鑑聯合會(The Joint Commission)1公布最新的 “Physician(醫師)” 定義。

 

先前版本對於醫師的兩項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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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知名的脊骨神經科醫師謝章優及林義翔兩位醫師,代表華美脊骨神經醫學會參加三月二十二日在中華民國立法院舉辦的脊醫師法草案公聽會。兩位醫師並於三月二十六日返回洛杉磯。由於該草案受到台灣醫界的極力排擠及惡意抹黑,甚至引起民眾對脊骨神經醫學及本科醫師的誤解。因此,華美脊骨神經醫學會特別在此提出嚴正聲明及公開呼籲,希望台灣當局政府、立委諸公及醫界皆能放棄本位主義,本著普良知來正視這利國利民的民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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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骨神經矯治醫學(Chiropractic)是一種有效安全的療法。前提是必須經過完整評估並由專業脊骨神經醫師治療。世界趨勢相接地接受脊椎矯正療法,然而國內強勢醫療團體以各種理由拒絕脊骨神經醫師立法。 理由包括美國受教育的品管難以監控、Chiropractor只是手療師,不是醫師沒辦法診斷腫瘤或相關非肌肉骨骼問題、Doctor of Chiropractic中的Doctor是學位(博士)而非職業(醫生)、國內已有復健科醫師、骨科醫師、中醫師、物理治療師相關專業提供相關方面治療,脊醫師會造成醫療生態重複。…等等各種偏頗不實的指控與抹黑。 最讓人詬病的是國內醫療團體對脊醫採殺雞取卵的方式十分令人難以認同。要請專家去教學演講有利用價值時稱脊骨神經醫學博士,一談到立法就被貶為手療師。在台灣同一個字"Chiropractor"在不同時間與不同利用價值解釋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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